3.2 微分函數

預備知識

2.2 函數的極限

2.3 以極限定律求極限

2.5 連續性

3.1微分

 

3.1節中,我們定義一函數在一定點之微分為

       (1)

現在我們考慮為變動的情形,亦即將(1)中的常數用變數取代,可得到

       (2)

對上述極限存在的所有點,我們可形成一個的對應。由於極限存在時只有一個值,故上述的對應可視為一種函數的對應,吾人稱此一新的函數 的微分函數。由3.1節 之幾何意義為之曲線圖形在點之切線斜率,若已知一函數之圖形,我們可想辦法求出每一個點之切線斜率而畫出之圖形如圖一所示。值得注意的是之處即是切線為水平之處,之處即切線斜向上之處,而之處即切線斜向下之處。由於係根據(2)求得,故之定義域一般而言會小於之定義域,比較精確的說法是

的定義域的定義域    (3)

 

例題1.

a)若,求

b)試畫出之圖形對照比較之。

【解】

a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b) 之圖形如圖二(a)與(b)所示,我們也可以試試Java applet 030201 來觀察 幾何上的關聯。   █

         

 

例題2.若,求之微分並找出之定義域。

【解】

時,存在,故之定義域為,而之定義域為,的確滿足(3),在此之圖形請參考圖三(a)與(b)。       ■

 

微分之記號

此一記號外,之微分函數尚可記為:

其中皆稱為微分運算元(differential operator)代表微分之運算,而 此一記號由微積分的創始人萊布尼茲(Leibniz)所發明,若把它視為一個分數則其分子與分母各有涵義,詳細要等到3.10線性逼近與微分量中才會介紹,不過吾人可先由3.1節中微分的物理意義-瞬間變化率來領略一二:

此外,之記號亦可記為

 

3.2.1 可微分之定義

存在,則稱可微分(differentiable),此外在一開區間可微分,意即在此區間中每一點皆可微分,又在一閉區間可微分,意即可微分,且在左端點為右邊可微(存在),在右端點為左邊可微存在)。

 

例題3. 在何處可微分?

【解】

i)當,吾人選擇一個夠小的使得,則此時

可微分。

ii)當,吾人選擇一個夠小的使得,則此時

可微分。

iii)當

討論其單邊極限,

,故不存在,不存在,不可微分。

綜合(i)-(iii),可微分區域為。此外,吾人可輕易地由圖四印證此一結果。在圖四中,只在處才有左切線與右切線不一致的情形,其餘則無此情形,意即只在處不可微分,其餘均可微分。    ■

 

定理3.2.2

*點可微分連續。

 

【證】欲證明點連續,須證明,或,當時,下式恆成立:

利用極限定律

連續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■

 

定理3.2.2告訴我們可微分推得連續,但我們要注意的是反推不成立,亦即若只告訴你連續,則可微分與否無法判斷。例如,例題3中在所有實數皆連續,但卻在處不可微分。吾人可將定理3.2.2擴展包含極限存在之情形如下:

 

定理 3.2.3

*可微分連續存在。

 

也是一樣,要注意的是反推不成立。定理3.2.3的等價敘述常用於判斷不可微分之情形:

 

引理 3.2.4

不存在不連續 *不可微分。

 

常見不可微分的情形:

i)不連續處:由引理3.2.4可得知,如圖五所示,

ii)轉折點(corner):該點之兩個單邊微分皆存在,但左微分不等於右微分,亦即該點之左右切線不一致,如圖五所示。例題3中,處便是一個轉折點。

iii)切線為垂直處:切線為垂直時,其斜率為,亦即其微分值為,故不存在亦即不可微分,如圖五所示。

iv)尖點(cusp):為(ii)與(iii)之混合體,如圖五所示。在圖五中,,亦即在處左切線斜率為,右切線斜率為,左、右切線表面上看起來一致,但“內涵”卻不一致。

 

3.2習題(*為較難者)

1. 若,求

2.試問在何處不可微分,其不可微分之類別為何?

3.之圖形如圖六所示,試判斷下列敘述之對錯:

i)可微分,

ii)可微分,

iii)可微分。

4.試畫出之圖形,並由切線斜率之觀念,大略畫出之圖形。

習題解答